关于开展实验动物生物安全检查的通知
日期:2024-06-25 编辑:张高帆 来源:国科温州研究院 访问量:

关于开展实验动物生物安全检查的通知

国科温州研究院各部门、课题组:

   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、《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》等文件,结合省科技厅对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的相关要求,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安全委员会将开展实验动物生物安全检查,对未取得实验动物使用/生产许可证而从事实验动物使用/生产等行为加以排查,规范实验动物监管,望各课题组今日做好自查工作。

   对于在实验动物使用/生产许可地址范围以外饲养动物或使用动物(未在动物中心登记)的情况,安全委员会将按照《国科温州研究院实验动物中心管理制度》国科温研[2023]16号进行处罚。

 

 

 

公共技术服务中心 安全委员会

2024年6月25日